如此來說人的幸福在於靈魂的品質,我們可以希冀於對任何要求而得到心靈的滿足,獲得靈魂上真正的幸福。靈魂既是我們精神生活的另一存在場所,也是我們於生活得來的一種內在體驗,它常與個人的狀態作為生命品質的內在體現。一切以這種方式呈現出來的都是較為深刻與強烈的。
唯其如是,才會對生命的另一種有意義的存在方式作出肯定,同時相宜的是唯有這種意義得到肯定之後,人生的基本乃至全部價值才會得到適宜的實現。自然作為體驗來說,它是一種不確切的,每一種體驗本身都是極其不具備唯一性和不變性,在生活之中都是善變的。
但不管好與壞都能夠帶來內心的滿足,這個滿足可以是喜悅,也可以是悲傷,但都是變化之中的一份子,且最終我們都會發現正是因善變,內在體驗才會更好地砥礪了我們的心靈,使之更完美與豐富。大致來說,人的生活無外乎可以分為兩個部分:凡胎肉體的生活,不外乎飲食男女;靈魂的生活,即是一種高於常人的生活,它是一種在凡胎肉體生活的基礎之上的另一種高度追求,更是人生最為寶貴與重要的內在體驗生活。
這種生活卻順延到常人的基本生活都滿足之後,因為常人的生活是無法得到完全滿足的,只能是得到想對的滿足。一個人太貪戀常人的生活而不會對靈魂生活作出探索與追求的話,那麼永遠也不能發覺出人生的意義,進而也不會對神秘的生命進行沉思,自然也就不懂得沉思所帶來的快樂,尤其是對一種超越平常的生活宣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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